劉蝶廣場事件,有人呼籲超越種族立場看待,有人堅持必須以種族眼光處理。
事情發生之後不久,我就表達過立場,反對大家以種族主義的角度回應。但這不意味著我姑息肇事者的種族動機。
我素來反對的,是彼此以種族立場出發互相攻擊,甚至出現“馬鏟”或“華人豬”之類的種族性/歧視性字眼。流氓糾眾鬧事,試圖將事件種族化,是為了動員族群站到自己這一邊,也企圖向靠種族主義求存的巫統施壓。
同樣的道理,回應的人堅持把事件定性為種族主義,很大原因也是擔心無法引起自己族群的認同,而必須強化“種族”的因素加以號召。尤其在馬來西亞這種實行體制化種族主義(institutionalised racism)的國家,少數群體對公共機關 - 從政府機構到法院到警隊 - 的強烈不信任完全可以理解,但以種族角度看待問題,讓政黨內的華裔政治領袖向自己的立場靠攏,並不能根除問題。
人類社會在面對危機之時,慣性地訴諸最原始的部落心態,若非種族,就是宗教。因此,華人要幫華人,馬來人要幫馬來人,印度人要幫印度人,lain2要幫lain2,等等。我就碰過連自己的中文姓名都搞不清楚的英文教育者提醒我:“華人難道不幫華人嗎?”,十足啼笑皆非 (我並非否定英文教育者的'Chineseness' - 那是另一個值得深究的議題)。
所以,基督徒關注其他國家的基督徒少數族群的命運,但他不會看到美國伊拉克戰爭導致基督徒外逃是小布什政府炒作美國右翼基督社群的圍城心態的惡果;全球穆斯林對巴勒斯坦人強烈同情的同時,也刻意漠視法塔赫和哈馬斯彼此的惡鬥以及對本身族群的政治和宗教迫害。佛教徒對緬甸,泰國和斯里蘭卡政府於少數族群的迫害無動於衷,我就不贅述了。
我要表達的是,我們除了譴責暴徒的種族動機之外,還得提出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停留在種族層面(雖然我對“種族”這個東西嗤之以鼻 - 參見: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305495),無助於解決1957年後甚至殖民時代留下的尖銳矛盾,因為雙方都在為彼此族群的問題開脫。馬來社群無需解釋為何自己要種族歧視,只因為”Inilah Tanah Melayu, balik Tongsan kalau tak suka";而華人社會也不必面對在聘用僱員時為何不喜歡友族申請者。
例如劉蝶廣場事件後,連續發生幾宗疑似針對華裔女性的攻擊個案。我反對受害者息事寧人,以一句“不想把事情種族化”草草帶過,結果只讓喜歡聳動新聞的華文報受益,於事無補。她們應該在政治人物或律師陪同下,勇敢站出來,給警方偵查案件的壓力,但拒絕以種族角度看待事情。
同樣的,華人社會也應該藉此機會自我反省:我們日常在公私領域中,難道就沒有歧視甚至排斥他族的地方嗎?
下一步,就是推動並制定一個《平權法》,不允許任何人將罪案種族化,也努力杜絕公私領域的種族歧視。對於一個高談拒絕分而治之,打造全民平等的政黨,還有什麼比這個更高的期許?停留在辱罵巫統,政府,法院,軍人,警察,公務員和馬來人,不斷以李小龍精神自許就夠了嗎?
很理想吧?馬丁路德金1963年談的夢想,難道不是到了2008年以後才具體實現,並且逐步實現中?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