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丁賢‧此一時,彼一時
2010-10-21 19:07
我找出兩份資料,予以節錄;雖然有些枯燥,但都是重要文獻,敬請大家耐心一讀:
第一份:
1.自由:爭取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等權利;
2.人權:人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服務於人民,政府為人民而存在;
3.平等:公民不論社會地位、職業、性別、經濟狀況、種族、膚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
4.共和:要求“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分權制衡與利益平衡;
5.民主:主權在民和民選政府;
6.憲政:主張以法治限制政府權力和行為的邊界。
第二份:
1.政府所有政策必須符合聯邦憲法、國家原則及聯合國宣言,以確保基本人權及民主權利不受侵害。
2.我們認為,平等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是促進國民團結和國家進步的先決條件,唯有在自由、民主及平等的基礎上,國民才能團結一致。
3.我們要求政府尊重人民在結社、集會、言論及出版等各方面的基本民主權利。
讀完之後,請大家想想,兩者有甚麼差別?
文字雖然不同,理念是一樣的。
第一份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起草,獲得中國知識界和民運界連署的《零八憲章》。
第二份是1985年大馬全國華團發表的聯合宣言,簡稱《華團宣言》。
《華團宣言》可以和《零八憲章》相輝映,它代表了人類追求民主、人權和自由的努力,以及不屈服於強權的精神。噢,沒有東西方之分,也不會有東南亞和東北亞之分。
在中國,劉曉波被逮捕,判刑11年,關鍵在於《零八憲章》。
在大馬,華社組織,包括董教總,當年被馬哈迪政府視為反動、極端組織,連帶的華教人士在內安法令下被逮捕,這和推動《華團宣言》,以及後來的《華團大選訴求》有直接關係。
而今,當年簽署《華團宣言》,推動《大選訴求》的華團,包括董總,發表聲明,指稱劉曉波獲頒和平獎,是破壞中國的和平穩定。
它們忘記了《華團宣言》的主張,也把以前掛在嘴邊的“民主、人權、自由、正義”都擱在一邊。
它們甚至只是把中國政府的聲明,剪下和貼上,連“劉曉波如何威脅中國穩定?”,“諾貝爾委員會和西方陰謀有甚麼關係?”,都不願思索和解釋。
如果中國當局可以因為劉曉波的非暴力、和平漸進的改革,而將他送進牢裡,同樣的,大馬政府當年褫奪林連玉的公民權,豈非很有道理(而且還算是客氣了)?
而馬哈迪當年以穩定為由,將華教和異議人士送進甘文丁監獄,也應該鼓掌叫好才是。
以後華團再反對這個,反對那個,政府干脆就把華團關掉,以維持穩定和諧,那就師出了。
否則,我實在看不出這些華團的原則和道理。
什麼樣的人就有什麼樣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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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女孩回鄉下當老婆的徐州八孩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很多中華膠會故意混淆的說,哎呀,哪個國家沒綁架?美國沒有綁架嗎?
當然,哪個國家沒綁架,但是沒一個國家的人會像徐州豐縣的涉事人一樣,認為這本來就沒什麼大不了的,也沒多少個國家的地方官員和警察會像徐州豐縣的那樣,不但包庇,還玩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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