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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邱光耀-全民政党


民主行動黨本來就是“全民黨”(catch all party),以下可以證明之:
一,我們是多元民族主義的政黨,為“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理念鬥爭,不是狹隘地為單一族群服務。
二,我們不是“單一議題黨”,如綠黨,托派黨,女性主義黨,分離主義黨等等,只環繞在某一範疇發聲。
三,我們雖然是社會民主主義黨,但從來不標榜只為某一階級的利益服務,我們的競選宣言,路線和政策均是爭取“跨階級”選民的支持。
四,我們不是單一州屬或地方黨(如東馬的某些政黨),我們的支部遍布全國各地。
五,我們的候選人來自各個民族,從未排斥任何膚色的候選人。
六,民主行動黨的選舉制度,雖然是複選制,但已經放棄早年延續人民行動黨的“幹部黨”制度,即我們沒有如列寧黨那套運作機制,治黨的權力鏈相對民主。
以上是政治學對“全民黨”概念的界定。換言之,行動黨如今的狀態,已經是符合“全民黨”的標準。
只有“自我認同”受到巫統種族戰略牽制的人,才會自我否定火箭是“全民黨”。
我們如果要靠50%的馬來黨員來證明自己是“全民黨”,那是搞形式主義,譁眾取寵,離地夢囈。
我從來沒看過美國的“全民黨”(如民主黨)說要黑人佔50%的黨員。
我也沒有看過歐洲的“全民黨”(如德國社會民主黨)說要有前東德人構成50%的黨員。
那些宣稱用某一民族或膚色的黨員比例來印證自己是“全民黨”的人,請在自己的支部和國會選區聯委會先實踐之,看看效果如何,我祝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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