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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

烈火莫熄2·0是剂改革灵药或失効药?

以下我今晚在雪华堂的演讲提纲,希望能刺激大家的思考,共同打破当前的闷局。

题目:烈火莫熄2.0,是剂改革灵药还是失效药?

公正党所诠释的Reformasi2.0?
• 安华fb的Jelajah Reformasi2.0诠释:“Kembalikan Keadilan, Hentikan Kezaliman”(还我公正,停止暴政)。
• 公正党策略局主任Rafizi Ramli编辑的新册子《Reformasi 2.0: Fakta Kes Anwar Ibrahim: Di Mana Intergriti Mahkamah?》:局限在对“司法不公”的控诉?
• 公正党总秘书赛夫丁的解释,Reformasi 2. 0有两个目的:向人民和各州领袖解释安华肛交案被判有罪的始末;重新拉拢人民尤其巫裔、妇女和年轻人的支持。

如何补充Reformasi2.0的论述内涵?
• 从烈火莫熄1.0到2.0:这个定义有无改变过?定义是否过于“安华个人化”?或者定义“被公正党化”?定义需要重新注入新论述吗?
• 安华如果很快三审后被收监,Reformasi 2.0会否在民间急速沸腾?至少达到Reformasi 1.0的水平?
• 安华+卡巴星+民联少壮派领袖陆续被检控迫害是否“马哈迪主义暴政”的回魂,并引起“暴政骨牌理论效应”?
• 相对于Reformasi 1.0,今天Reformasi 2.0面对的新社会条件是什么?
1. “暴君马哈迪的铁腕”vs“昏君纳吉的怀柔”
2. 马来人反抗,华人观望vs 华人反抗,马来人冷淡
3. 理想主义鲜明vs 理想主义褪色
4. 团结奋进的公正党vs内讧连连的公正党
5. 相对松散的替代阵线vs 相对稳定的人民联盟
6. 和权力无缘的替阵vs执政三个州的民联
7. 印尼苏哈多垂死挣扎的排华动乱vs泰国黄衫军反动的街头运动
• 安华作为“国阵暴政的牺牲者”和安华作为“追求公正的希望者”?何者在今天更能持续驱动改革运动?
1.如果是前者,我们能做什么?比如激进的“抗暴行动”?我们够胆吗?能获得社会广泛的支持吗?
2.如果是后者,我们能如何做?比如提高民联执政州属的“模范性”,我们够认真吗?
3.如何各占一半,我们应该多做什么?避免做什么?

超人的建议:Mereformasikan“Reformasi 2. 0”
1. Reformasi 2.0要从“利用安华案”到“超越安华案”(激起更大的抗议浪潮,唯有落实全面民主化,司法不公才能被纠正),最终“平反安华案”
2. 纲领要温和(民联要争取更多“中间选民”的支持,不要走偏锋,如hudud);行动要激进(除了巡回演讲外,还要让纳吉/马哈迪对于我们的抗争手段“超越国阵的想象”)
3. 温和不代表妥协;激进未必要流血
4. 马来社会要“情绪升温”,华人社会要“理想保温”
5. “升温”靠刺激(突出GST对低下层人民的民生冲击),“保温”靠教育(彰显改朝换代对民主体制优化后的种种好处)
6. 2018改朝换代大战略“赛例决定赛果”:不改变游戏规则,就无法改变大选成绩
7. 街头示威战术要有针对性、持续性、局部瘫痪性(不能如过往的示威sop那样被国阵识穿)
8. 议会斗争不能“放水”,要竭尽所能让国阵在议会内焦头烂额(手段:拉布filibuster,丢东西,打架?占据议会?)
9. 新选民定江山:民联要开展排山倒海的选民登记运动(议会斗争+街头运动迫使SPR renew民联和NGO义工的选民登记准证);PACABA的培训,选举造势工程系统化
10. GST是突显社会不公的核心议题,尤其在马来社会,“经济民主”比“司法公正”更能打击国阵(尤其巫统)的软肋

2014年4月4日星期五

清明行山。

每年过了惊蛰、春分来到清明期间总是细雨纷飞,
今年虽然适逢干旱季节,不过偶尔也会大雨滂沱,

古人的智慧实在令人惊叹!

昨日临上山前,乌云密布,风中带有湿气,
但见很多人急忙的赶着下山,我带备雨傘依然踽踽独行。

在山林行至途中,果然雨𢇁渐至,细雨绵绵;

四野无人,踟蹰林中小径,沉淀思绪,心中反而觉得恬静。

行行复前行,耳边两旁尽是不知名的虫鳴与野鳥的啁啾,
此起彼伏。难道牠们也禁不住久旱逢金露的喜悦?
加上交集着雨叶婆娑和雨点打在雨傘上淅淅沥沥的声音,
形成一首大自然的协奏曲,韵律竟然可以这样的和谐。

当下灵台顿觉一片空明,
突然我感觉前门有一道光,有一扇窄门打开了;
咦!彼德走了出来,保罗也向我招手,吓!难道我悟道了?

今朝一早醒来,窗外依然是细雨霏霏,
好一个清明时节雨纷纷,........................................。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Facebook--March III

20/3)

咸鱼炒米粉打的是州议席,

但是就算是输也可以奉旨走后门当中央的官,

所以奉劝加影的选民千万不要做儍嗨!

何必将手中一票浪费在这个回鍋政棍身上。


20/3)

卖华阉狗硬将耻辱当荣耀,

还无耻的拿来向华社邀功,

污辱华裔选民的智慧!

看来卖华公公会新领导层所谓的新路,

就是“誓死继续去政治化,逃离华社与汚桶共存亡!”


好嘢!好好嘢!果然夠无耻下贱,夠政治正确!


20/3)

卖华公公会向来不当家也不当权,
一直以来对制度化增建华小都无心无力!

只会在大选或补选时,
厚颜无耻的拿华小课题来玩弄捞取选票;


视选民智慧如无物。

一间新华小的建立通常都要历经2、3届大选才可以完成,
其实华社早已经看穿这班扑街的马骝戏,
但是卖华阉狗依然乐此不疲还好意思以此向华社邀功!

如果可以的话,
最好一掌就将这班汉奸走狗打到变“屎饼”,
将牠们挫骨扬灰,入阿鼻地狱,永不超生!



19/3)

华唠耶!矮子林在这个关键时刻,

毫不避嫌的狠狠插咸鱼炒米粉一刀,

看来卖华入阁争官位的戏码即将要拉开序幕了!

根据路边社消息,
卖华公公会惨被民联打到变成7-11便利店后;
如果内阁改组,官位最多可以被分配到2正2副。

暗中来与哭包祥名正言顺的佔了两个席位,
这次毛遂自荐上阵当炮灰,
典当人格与信譽作为筹码的咸鱼炒米粉又佔去一席。

仅剩的一席不是属于甚有慧根的黄总秘书,


就是百无一用的何书生所有。

矮子林眼看入阁当官无门,
狗急跳墙之下自然撕烂脸皮想插位打尖;

出卖华社、狗咬狗骨是卖华阉狗的天性,
我们局外人准备凳子花生啤酒等待好戏上演吧!



17/3)

昨晚黄金星期六,
巫廷座下卖华狗回鍋炒米粉,

为了交差刻意製造假象,施展“五鬼搬人气法”来 借人气!
将流动讲台对正锡米山羽球馆美食中心大门口,背向诺大空洞的停車场;

可惜美食中心内的食客与小贩,完全当牠们透明,
食客自雇的吃东西,小贩们也各自忙着营生。

从8.15pm开始全程没有反应,没有掌声,自讲自爽,
五鬼好像和空气讲话一样,只好在9.45pm草草黄飞鸿收档,
回鍋炒米粉最终也不好意思“蒲头”。

看到现场华人的反应心中感到万分欣慰,
华社毕竟看清楚了卖华阉狗的真面目。
看来Kak Wan的多数票应该会达到上一届的两倍以上。

当然咔哇𠵱芬又会跳出来砌词狡辩,死鸡撑飯蓋的说:
“我哋唔係借人气,只不过係将流动讲台“搬”去美食中心大门口,担心阿公阿嫲听唔清楚吧了!”





Facebook--March II

25/3)

马丑不知脸长的刘蠢才,

只因为微不足道和毫不显着的所谓华人票回流,

就厚颜无耻的出来争功劳向巫廷邀功。

民主行动党同人在竞选期间全程配合公正党,

落力举办各种形式的演讲会和宴会将人气尽量催谷,

但是Kak Wan在加影补选顺利报捷后,

没有任何一个行动党人会说民主行动党居功至伟。

刘蠢才你去吃屎啦,不知羞耻的扑街,仲话是博士喔!


24/3)

命犯天煞“屌那星“,
终归独守空帷,炒米粉又嫁不成了,唉!


炒㶶的米粉listen,listen,listen;
必须冷静、冷静、再冷静,

措辞要谨慎,千万不要好像上次一样过了火位对传媒说:
“既然败选沙爹城州议席,我绝对不会走后门当中央的官。”

这样讲就会断了自己升官发财的后路咯,


皇家犬,何掴中会抿嘴偷偷暗笑滴!


23/3)

这张照片足以证明早前炒米粉的竞选口号,

“小芬正能量,超出你想像”根本是一大谎言,自打嘴巴。

若然平时言行一致,一身正气,何须急时才来求神拜佛?

最鄙视这种平时不烧香,眼下感觉战情危急才来抱佛脚的政棍,

连神佛都敢耍弄,咔哇𠵱芬,因住收尾个两年呀!


23/3)
咸鱼炒米粉牙尖嘴利,能言善道,

饱读圣贤之书却不行贤者之事,


空有一身学问,却只为满足一己之私慾,

卖族求荣,助纣为虐,浸淫在权谋利禄当中,

未能真正为人民社稷谋福利,匡扶正义。

任你请尽满天神佛又如何?神若保你就真是天无眼了!



23/3)



烈火咸鱼炒米粉!

卖华阉党就算输了选举,在没有民意支撑之下,

依然可以向巫廷跪安奉旨走后门当官,完全就不尊重民主精神。

炒米粉根本没有资格参与议会民主的选举,

如果投炒米粉未免浪费了手中神圣的一票,


为了完成改朝换代大业,为了下一代,请投Kak Wan一票吧!



21/3)

经过连环72式“汉奸还原靓靓掌”,

狠狠的兜巴兜巴“星”落去,

Romaini Haji Fandi的真身终于现形了,

果然是汚桶妇女组派来的二五仔呀!

难怪做汉奸走狗做得咁若无其事啦!



21/3)

咸鱼炒米粉为博番生上位,

典当良心,出卖尊严,耍弄华教,蒙骗华社;

今年命犯天煞“屌那星”,加影323后,

雄性物体望而生畏,终归百病缠身,孤独终老!

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

狗咬狗骨!

华唠耶!矮子林在这个关键时刻,
毫不避嫌的狠狠插咸鱼炒米粉一刀,
看来卖华入阁争官位的戏码即将要拉开序幕了!

根据路边社消息,
卖华公公会惨被民联打到变成7-11便利店后;
如果内阁改组,官位最多可以被分配到2正2副。

暗中来与哭包祥名正言顺的佔了两个席位,
这次毛遂自荐上阵当炮灰,
牺牲人格与信譽作为筹码的咸鱼炒米粉又佔去一席。

仅剩的一席不是属于甚有慧根的黄总秘书,
就是百无一用的何书生所有。

矮子林眼看入阁当官无门,
狗急跳墙之下自然撕烂脸皮想插位打尖;

出卖华社、狗咬狗骨是卖华阉狗的天性,
我们局外人准备凳子花生啤酒等待好戏上演吧!

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

FACEBOOK--March

6/3)
為國陣和馬華「塗脂抹粉」,漂白黑心政權,就是周美芬的絕技,英文叫Spin doctor。

小芬有以下五招:

1。裝可愛:剽竊日本卡哇伊動漫人物來為自己包裝,什麼「小芬」啊、「天使」啊,試圖塑造清新可愛的形象來騙選票。

2。扮失憶:勾結馬來極端份子土權在馬來區拉票被踢爆后,說「有咩?不記得」。再則,她13年前當靈北區國會議員時出賣白小,今天卻否認她當年積極支持巫統單元化教育路線迫害白小的罪責。

3。掰理想:她口口聲聲說要打造什麼「健康兩線制」,其實馬華和巫統最害怕兩線制。一個專政的國陣,最討厭「分權制衡」,它恨不得絞殺兩線制。而周美芬甚至還曾以「513」來恐嚇華人拒絕兩線制。

4。矇眼睛:505后,巫統種族極端的氣焰更加囂張,她和馬華的頭頭只是急著入閣當官。對於國陣貪污腐敗,導致民生疾苦,她從來不曾發出良知的批判。今天,她還是這個鬼樣,因為巫統是她主子,她還等著加影補選輸了,納吉委任她當上議員,轉任副部長的美差呢!

5。塗口紅:巫統和土權出口傷害華社尊嚴的毒舌,周美芬從來不敢譴責。她只顧為自己的雙唇,塗上巧言令色的口紅,如「理性論政」、「不要人身攻擊」、「寬容」、「互相尊重」等等,讓選民誤以為國陣就是這樣一個好政權。


总之,小芬再塗脂抹粉,賣華還是賣華,國陣還是國陣!如果你中招,就證明你笨!

6/3)

牙尖嘴利,死鳮撑饭蓋的功力,
比大头翁有过之而无不及!

不过任老芬芬如何说得天花乱堕,
美丽谎言的糖衣是百孔千疮的,

因为真理始终不是站在它那一边。

形象由几日前迟暮的咔哇依,
变成如今信不过、靠不住的可怜兮兮!


8/3)
为了力阻华叔上陣,
司法可以被操弄成咁!
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也很明确,亳无疑问的表示,
辣鳮执政集团对需要服食“政治伟哥”的卖华公会是完全没有信心。
也重重刮了迟暮老芬一巴掌!

不知羞耻强扮很咔哇咿的老芬芬,
说什么打造健康的两线制,只不过是更年期失禁兼放屁;
人哋看你不起还要自己讲自己爽,他妈滴!


9/3
好鸠撚蠢㗎你哋!

为了躲避狗仔队嘅追踪,

买潜水艇最大的用途,是当成功打压敌营对手时,

拿来作为举办庆功宴场地用的;航班出事前夕,

就是因为高兴过度,宿醉未醒,所以才迟了回应,

明白吗?死蠢!------大口青
十多亿卖来的潜水艇,不能潜水又不能展开搜救工作,那请问一下“大囗”部长,我国买这堆废铁回来是干嘛用的?

9/3
呢条扑街!
咁仲意走去报串做二五仔,

如果是根据江湖规矩,肯定受家法处置;
轻则断手断脚,重则会被五花大绑,
施以极刑后掟落咸水海喂魚。陀衰家!
17/3)
老芬不愧为耍嘴皮高手中的高手,
比起前前“总会讲”老翁有过之而无不及。

卖华公公会诸阉狗为了保住巫廷中的地位和官位,
很多时候都不敢提供巫廷主子有关华社不安现状的讯息;
只会一味为趋炎附势,为公公会歌功颂德向巫廷邀功。

加影䃼选虽处于劣势却砌词说有正面发展,
巫廷就是被卖华公会这种避重就轻,
模拟两可的说词严重误导;

这就是为什么505惨败后,巫廷还懞查查找不到原因之余,
大怒反问华社:“Apa Cina Mahu Lagi?"的原因。

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

照妖镜之宪法

想要圈出 Jeff Chan 吗?  
 · 
《官字二口 -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风萧萧兮水寒…,年高 73 岁的加巴星被〝欲加之罪〞定谳向统治者发表煽动性言论,而网络所有亲民联政论强人 Keyboard Warrior(键盘战士)和报章的政论者,却出奇的寒蝉默噤,不少的是投鼠忌器避讳冒犯皇室之罪,以致在媒体舆论战靡然溃倒,甚至在各国文及英语论政组群,亲民联网民也理屈词穷,回呛乏术…。
何不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If you try to pierce your wonderful shield with your marvellous spear), 不妨翻阅马来西亚宪法,与及近代档案史料书籍,既晓以致用…。国会议员卡巴星被控于 2009年 2月 6日中午,在首都吉隆坡半山芭路门牌 67 號的 Karpal Singh & CO 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专业在律师身份发表雳苏丹在「变天事件」的对峙见解,撤除前任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Dato' Seri Hj. Mohammad Nizar)霹州大臣职,另委国阵的赞比里为霹州大臣,其决定在法庭可受到质疑及挑战。因此,加巴星涉嫌对霹州苏丹发表煽动性言论遭检察署提控。…。
卡巴星当时是根据《联邦宪法》(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第 183 条文而发言,追溯传统马来半岛皇室 9 个世袭邦君法律待遇,即 7 州苏丹(Sultan),玻璃市拉惹(Raja),森美兰最高统治者(Yang Di-Pertuan Besar)和伊斯兰教首长或称州元首(槟、甲、沙和砂),马来西亚自立国以来,最高元首和各州统治者都明白,〝皇权〞是须要顺应民主政治体制。
温故知新,历代巫统的首相、部长和领袖,也曾多次冒渎马来统治者发言与行为,以往的马来西亚,各州统治者还享有完全的刑事与民事豁免权(Judicial Immunity), 但我国在 1983 年至 1994 年期间都发生过马来半岛君主,与当年强势首相马哈迪,爆发严重失和的宪政危机冲突,其结果皆是君主皇权受到进一步削弱褫夺…。
前马来西亚国际回教大学(IIUM)宪法权威专家阿都阿兹巴里教授(Prof. Abdul Aziz Bari)以往受访曾说过,于 1993 年敦马哈迪与马来苏丹的公开争斗白热化,皇室在这场宪政博弈造成难堪下场,与国阵政府亲密的报章指责苏丹在金融、私生活和刑事等不当行为,逐一当众羞辱的冲撞行为,愤怒的马哈迪正式宣布:「 皇室并非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不能滥用私刑去杀人,他们也不能打人…。」
就在 1993 年对《联邦宪法》第 181 条第 2 款法案修订,当年国阵议员在国会上下两院,提呈辩论宪法作出了修正案,討论撤销皇室免控权课题, 其中规定在《联邦宪法》 182 条文注明的【特别法庭】(Special Court),也就是 1993 年后才设立的审理各州统治者的【特别法庭】。当时的敦马在国会里修宪辩论法案时,曾发表过贬斥皇室的措辞:「 马来统治者应该受限于宪法,这样统治者就不可以随意妄为,届时统治者的权利将由宪法制定,一些苏丹甚至罔顾宪法而将本身的州属交给外来势力…。」 上述最后一段犹如叛徒(Penderhaka)的言论更是大大藐视了皇室。
于 1994 年 1月 19日,国阵挟持拥有超过 2/3 国会议员,带领通过了修宪篡夺最高元首和统治者的豁免皇权法案,也延伸较低层的州级元首, 获准庶民赋予行使司法权利,依法律途径向马来统治者和州元首提出各项诉讼,根据联邦宪法第 182(1)条款,特别法庭须 5 名法官才可开审。
但在 1996 年大马司法案例〈Faridah Begum v. Sultan of Pahang「1996」1 MLJ 617〉诉讼案中【特别法庭】(Special Court)判决,非马来西亚国民不能提起对统治者的法律诉讼,在此案中,一位新加坡商人对彭亨州苏丹 Sultan Ahmad Shah 提出民事诉讼,但被法院援引《联邦宪法》第 151 条文,判定推翻这位新加坡籍人士的兴讼,无权在特别法院提起诉讼资格。
于 2008 年的 308 全国大选后,登嘉楼和玻璃市两州在皇室与政党主导委任州务大臣人选的宪制争议风波上,巫统多位中央领袖、州级领袖和党员,更对登州皇权出言不逊,大马各语言平面和电子媒体也悉数报道他们冒犯统治者的恶劣谈话,2008年众多巫统中央和州级领袖藐视皇室,为何不一视同仁被提控对付? 更何况加巴星只是以律师的专业学识,依据大马律法释出观点而已,何来构成煽动性言论?
不得不提,2009 年的霹雳巫统巴西沙叻国会议员达祖丁(Tajuddin Abdul Rahman),他也曾公开抨击民联如果对霹州变天政权不服,大可把此纠纷提交法庭审裁挑战,不必大费周章在江沙回教堂大门前示威,巫统达祖丁议员这番言论岂非藐视宪法及马来统治者,足以构成煽动罪责了吧? 检察署是否〝选择性〞提控政治人物? 这难以自圆其说了…。
马来西亚这《煽动法令》是上世纪 1948 年 7月英殖民制定的产物,它的前身是马来亚殖民政府的〈Ordinan Hasutan〉,历史悠久《煽动法令》的出现甚至更早于 1958年 11月通过的《联邦宪法》之前,煽动法在 1964年 5月正式远渡东马登入沙巴的司法殿堂,而砂捞越则是在 1969年 11月接纳。
要定义「煽动倾向」确实过于广泛及笼统,导致国内NGO、反对党、人权组织、学运等领袖钳制于《煽动法令》的窘境,容易被执政当局滥用,往往将百姓诉求舛讹作引起不安、憎恨或藐视国家,归纳成煽动行为。执行该项法令,总检察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根本无须具体举证答辩人是否有造成公众骚乱的行为。 反观,当局却放任巫统年度大会、土权组织 (Perkasa)与及多个马来穆斯林非政府组织联盟的极端煽动妄言,以煽惑挑衅和仇恨言论却不曾被这项法令取缔。
虽然在 1948 年英殖民订立《煽动法令》没有实施或通过公众咨询(Public Consultation)来征求公众或者专家的意见,难能可贵的是,英殖政府立法时有审慎考虑到〝直谏诤言〞的重要,所以就在第 3(2)条提供了一些赦免令,如果被答辩人发表的言论是:「 匡正统治者、政府、宪法、司法制度的错误(第 3(2)(a)和(b)),答辩人的言论就不应该被视为有〝煽动成份〞,加巴星他被定罪实在太过牵强,失去司法合理的说服力。
最令人茫然费解莫过于总检察署还一意孤行把这案件提告上法庭,检察署也失去理应的专业、公正及独立,在世人眼前是不折不扣的同流合污。尽管这个〝还权于民〞的论述讨论了半世纪多,别奢望国阵内阁愿意还原三权分立的制度,大马司法机构保障其独立权威已荡然无存,单在捍卫〝一小撮忠良〞的基本权益方面也腐化崩塌,如今的《煽动法令》沦为权贵利益集团的鹰犬,被骑劫作为打压异见者,钳制公民社会的〝敏感恶法〞,马来西亚的「转型政府」在国际间观感,是逐渐迈向朝鲜化了…。
在此,我仅以美国林肯总统(Abraham Lincoln)的名言炯诫内阁及有关当局:「 你可以在某一时间欺骗所有人,也可以在所有时间欺骗某些人,但你不可能在所有时间欺骗所有的人。(You can fool all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some of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but you cannot fool all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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